温州市天爱公益协会证章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会的管理制度,规范用章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证书、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维护本会的公益形象,依据本会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会运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本会的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本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等。
第二章 印章和证书管理
第三条本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统一报批(报备)经批准后由本会办公室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刻制印章。印章刻就后,由本会办公室启用,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本会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第四条印章因机构撤销或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及其他原因需废用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销。销毁印章,须留印模,经本会会长批准,由两人监销,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如遗失印章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销。
第五条 公章和登记证书由常务副会长保管使用,法人章由秘书长保管,财务专用章和开户许可证由本会出纳保管使用,除登记证书和开户许可证外的其他证书由后勤部门负责人保管。
第六条保管人员如因病、因事外出,则指定专人代管。存放印章的处所必须加锁,不得将印章随意乱放或存放处不加锁,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
第七条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办公人员因公需外出用章,应先向本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常务副会长同意后方能借出。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以防印章损坏、丢失。外出办事后,应将借用的印章及时归还。
第八条 印章使用范围
1、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2、报送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审批事项等;
3、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兔、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
4、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等;
5、获奖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
6、拨款通知凭据;
7、需要代表本本会加盖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第九条 本会公章的使用,由指定负责人批签。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领导明确批示后的财务活动。
第十条 法人证书使用规范
1. 本会法人证书由协会常务副会长保管,并存档案柜。
2. 法人证书保管人员要注意严密保管法人证书,保证法人证书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法人证书被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
3. 法人证书需要复印件时要注明用途加盖公章。法人证书原件需要带出办公室办事需经协会办公室负责人审批。使用完毕后要随时归还到协会秘书处办公室,交到专人管理并放回档案室。任何人不得将法人证书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将档案柜敞开,若因个人工作疏忽发生法人证书被盗用或丢失现象,保管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4. 一旦发现法人证书有异常情况或丢失,立即报告协会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登报公告并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5. 法人证书保管人员要注意按时办理社会团体年审工作,保证法人证书有效性。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修订由本会秘书处负责。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