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与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专职人员应共同维护好环境及公共卫生,随时整理工作环境,保持整洁。

第二条、  组织全体人员,均有防止或抢救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责任。

第三条、  专职人员发现有突发状况时,应及时反映上级及随机应变,做必要的安全处理措施。

第四条 、专职人员每天上下班离开公司时,应检查电灯、门窗、电脑、电器等,以防盗窃或火灾发生。